其實我本不想寫這文章。大家都為中國過去40年的巨大成就感到歡欣鼓舞,我一個住在英國的華人,鼓掌就好,批評就算了,因為不符合國內的習慣:媒體的報道方針大都是正面報道,讀者也不喜歡被華人批評。
可我按捺不住動筆的原因是我認為,一個GDP世界第二的強國,人民在生活、疾病、尊嚴等各方面的保障應該逐步與世界第二的地位匹配。而我看完金曉宇父親的敘述,動容之余,我意識到了中英兩國社會的巨大差異,以及國人與英國人的巨大意識差異。
如果金曉宇的人生經歷發生在英國,不可能引發全英國人民落淚同情。潸然淚下、不離不棄、相依為命等等都不是英國社會能理解的詞匯,而這些詞匯背后,通常意味著社會對個人責任的缺失,而社會又集體性默認這種責任缺失。而這種責任缺失很容易引發個人和家庭悲劇,而因為社會對這些個人悲劇關注不夠,這些悲劇往往被社會忽視,令個人獨自承受后果。而當悲劇戲劇般偶然露出水面,社會給予極大的關注與同情,甚至資助,但沒有在社會制度與政策上尋找原因。社會缺少“如何能避免此等悲傷的家庭故事”再次發生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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