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1日,深圳敲下了新中國土地拍賣的“第一槌”。1988年4月12日,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修憲草案,將原憲法中禁止土地“出租”兩字刪去,明確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中國房地產市場化改革正式拉開帷幕。但是,此時的房地產市場還不具備“做強做大”的條件,主要存在購房需求人群范圍狹窄和地方政府推力不足等問題。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在相當程度上奠定了中國房地產發展的動能基礎,2001年加入WTO為中國房地產發展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條件和經濟基礎,開啟了中國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的“黃金時期”。然而,隨著2008年金融危機到來,特別是2012年之后,中國的“出口導向”模式日益式微,政府對房地產的態度也從先前的“鼓勵”和“調控”逐漸轉變為“嚴控”和“限制”,“房住不炒”和“租售并舉”已經成為當前樓市的主基調。那么,中國房地產是否正在邁向“新時代”?我們應當如何理解這種歷史性轉變?為什么說“租賃房”和“房產稅”勢在必行?
房地產是政府精心培育的“花朵”
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基本發軔于2001年之后,1987-2001年間雖有零星的商品房供給,但受制于購房需求人群范圍狹窄和地方政府推力不足等原因,中國商品房市場一直處于初始階段。1994年“分稅制改革”大幅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比例,但國內市場經濟地位的確立和地方官員新考核機制的建立讓廣大地方政府開始加入一場轟轟烈烈的“GDP錦標賽”,“財權”與“事權”的錯位極大地刺激了地方政府通過土地出讓獲取經濟建設資金的述求;1997-1998年的國企改革從根本上打破了計劃經濟的“鐵飯碗”,實現了國有企業與企業員工在“人身關系”和“體制”上的脫離,造就了大量的潛在購房群體;隨后出臺的一系列房地產政策進一步強化和擴大了購房群體范圍:1998年7月,《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出臺,決定自當年起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貨幣化、住房供給商品化、社會化的住房新體制;2001年8月后,政府部門不再審批合作建房等。這些政策都為2001年后的房地產大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激勵基礎和供需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