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能源局發布了《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在今年底前制定并推行具體方案,為風電與光伏電源引入新的定價機制。這一機制的核心調整是采用類似英國的差價合約模式(Contract for Difference,簡稱CfD),旨在降低新能源發電商的市場風險,并促進風光新能源的投資增長。
相比過去“最低保障小時數+市場交易”的混合定價模式,CfD的引入不僅影響電價機制,更可能重塑市場運行方式。在煤電占比仍高達60%的背景下,新能源如何真正替代煤電,實現減排,仍然取決于政策設計的細節。
本文試圖解釋差價合約機制,闡明其在中國實踐存在的挑戰。此外,筆者還以“系統運行費”賬戶的盈虧情況作為衡量新能源替代煤電的核心指標,探討不同情景下,差價合約機制可能產生的影響,為政策的持續優化提供參考。
您已閱讀13%(383字),剩余87%(2615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并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