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3年11月8日,羅蘭夫人在巴黎斷頭臺前留下千古絕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作為吉倫特派的靈魂人物,她被雅各賓派指控為保皇黨的同情者而處以死刑。和雅各賓派一樣,吉倫特派也是盧梭的信徒、革命的支持者,只不過不像雅各賓派那么激進,不愿意審判和處決國王,結果被更激進的革命派血腥清洗。當然,八個多月過后,雅各賓派領袖、“恐怖統治”的始作俑者羅伯斯庇爾自己也走向了斷頭臺。法國大革命的主旋律是,革命之子終為革命所噬,革命追求的“自由”走向了自己的反面——恐怖與暴政。
革命明明追求的是“自由”,自由的題中之義必然是反抗暴政,怎么會幾乎無一例外變成暴政呢?啊——原來是“自由”的概念發生了“異化”!法國革命一開始確實是為了反抗(可能是許多人想象中的)王權暴政,但是在廢黜路易十六甚至把他送上斷頭臺之后,壓迫“第三等級”的第一、第二等級跟著被打倒,照理說“自由”已經基本實現了。但是對于盧梭的眾多擁躉來說,“人民”當家作主才是自由的開始。困擾他或他們的主要問題是“人民”是誰?誰能代表真正的“公意”?如果我的“公意”和你的“公意”不一樣怎么辦?既然“正確”答案只能有一個,不是你錯就是我錯,那么唇槍舌劍、火藥味十足的國民公會辯論流變成真刀真槍的奪權實戰,就是情理中事了。
這當然不是盧梭一個人的錯誤。本文梳理從霍布斯到馬克思到伯林的自由觀,顯示自由是一個很“敏感”的概念,必須小心翼翼地對待它。它有點像微弱而易受干擾的電子。海森堡在形容“測不準原理”的時候比喻,當你在觀察電子的時候,它就已經被進入你眼睛的那個光子干擾了,觀察本身即足以改變樣本。當你在解釋或理解自由,對它大動干戈尋根究底的時候,自由可能已經變質了。到頭來,你會像羅曼羅蘭夫人那樣發現,你自以為追求的“自由”其實早已蛻變為恐怖與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