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數年間,圍繞香港特首選舉和“愛國愛港”問題,大陸與香港產生了許多爭論,而且變得越來越棘手。中央政府認為“愛國愛港”是香港特首候選人的必備條件,而香港的一些政治人物和部分民眾則認為這個條件不符合普選的國際標準,有打壓和排除特定反對派的嫌疑。“占領中環”等許多激進的抗爭行動由此爆發。
時下的香港社會正面臨著因為政改而進一步撕裂的風險,最近有學生甚至做出了當眾焚燒《基本法》,高舉“命運自主、港人修憲”標語這樣極端激進的舉動。當下的困局該如何破解?筆者認為,既不能陷入抽象的“愛國愛港”迷思之中,也不能支持、鼓勵或縱容“香港民族論”、“香港城邦論”等本地獨立主義,而要回歸到已經頒布25周年的《基本法》當中,以基本法為基礎和標準來化解這次政改紛爭。
“愛國愛港”的標準該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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