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的(上)見《1945年勝利價值:“抗戰(zhàn)建國”之重溫(上)》
1943年,本是現(xiàn)代中國的成年。抗戰(zhàn)將勝,新疆、西藏歸政,英美不平等條約結束,聯(lián)合國四強之席。《中國之命運》本應成為未來中國的擘劃藍圖。實際上,其承接孫中山“建國方略”的外交、內政、民族、民生主張,可謂氣勢恢宏。如使各方期待的憲政理想,落實為各個層級的民主選舉,尤其是精英集中的高級機構的率先垂范,現(xiàn)代中國將前途無可限量。
然而,民初憲政失敗的前車之轍,令后人心懷危懼,裹足不前;對中國政治傳統(tǒng)非專制的幻想,更使人想入非非。只有從成熟的憲政國家留學歸來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方知,為民作主的所謂儒家憲政,與法家憲政,不過是變相的獨裁、專制;只有政治民主的開步向前,憲政法制方可從而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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