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1年,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管理需求的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簡稱為《漁業法》)的修訂草案于近期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并自2024年12月25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期一個月。同時,最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也將《漁業法》修改列入2025年“高質量推進立法工作”計劃中。作為指導漁業生產的根本大法,《漁業法》此次的修訂不僅關乎行業可持續發展,也與消費者餐桌上水產品安全和“年年有魚”背后的漁業資源永續利用息息相關。
自1986年頒布以來,《漁業法》已歷經2000年、2004年、2009年與2013年四次修訂。本次大修是2000年以來的首次全面修訂,備受業界和社會矚目。本次《漁業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為“草案”)共7章88條:對現行法50條中的48條進行了修改,刪除1條,新增32條,并新增“監督管理”專章。草案充分體現了在環境、經濟與社會多重維度的可持續發展考量,為中國進一步推進漁業可持續管理提供了更完善和有效的法律框架,令人充滿期待。
值此法律修訂期,本文將聚焦近海捕撈漁業,結合草案中相關內容,從漁業可持續管理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角度進行解析,并探討進一步完善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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