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族群和宗教是美國當代社會契約的兩大裂縫,那么這兩條裂縫因為社交媒體的興起而嚴重加深并擴大了。社交媒體的興起和自上世紀代以來傳統主流媒體的公信力不斷衰落互成因果,意想不到地制造了多個相互割裂的“信息繭房”或“平行世界”,為陰謀論和種族仇恨的傳播以及政治極化提供了便利渠道。(注1)
然而,美國并非歷來如此。在傳統媒體占據主流的“美好舊時光”,美國曾對當時的新興媒體——廣播電臺與電視——規定了兼容并包的要求。1949年,聯邦通訊委員會(FCC)要求廣播許可的持有者履行“公平原則”(Fairness Doctrine)的兩點義務:討論有爭議的公共問題,并呈現不同觀點。為了尊重言論和新聞自由,廣播公司對如何滿足“公平”要求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沒有必要對不同觀點給予同樣時間。但不到40年之后,里根總統任內的FCC又自己撤銷了這個原則。
鑒于傳統媒體的公共信任度越來越低,政治兩極分裂越來越嚴重,有人歸咎于公平原則的撤銷并呼吁FCC恢復這項原則。FCC為什么制定然后又撤銷公平原則?恢復這項原則是否可行?能否解決美國政治極化問題?之前我也認為有必要恢復某個版本的公平原則,但仔細分析卻認為這樣并不足以應對社交媒體帶來的時代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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