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屆三中全會公報對財稅體制改革,用了兩個詞,一個是“統籌”,一個是“深化”。“統籌”是橫向的角度,是“四本賬”之間,各個稅種和收入項之間,各個省市地區之間的統一安排。“深化”是縱向的角度,主要是中央和地方之間,地方不同層級的行政區域之間,大稅項下的各類稅種之間,如何更好的處理和分配。中共中央對二十大三中全會精神的解讀,又進一步明確了思路,重點強調央地財權事權重新分配,為地方和基層財政開辟更多財政來源的同時,中央也會“適度”承擔一部分原來由地方承擔的事權。《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60條里,第17條對健全預算制度和優化稅收結構,理順央地財權事權關系進行了更加系統的論述。
財政是國家和政府的重中之重,特別是像中國這樣還處于發展階段,政府需要大量的財政資源來解決現實問題的國家。說得實在點,各級政府都需要過日子,過日子就需要錢,錢從哪里來、如何用,這就需要一套財稅體系。財政也是一個國家制度變遷的關鍵。縱觀世界各國歷史的體制改革,雖然背后有各種各樣的深層次原因,但財政出現問題,舊的模式體系難以維系,都是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比較典型的如17世紀英國的光榮革命和18世紀的法國大革命,都與國王加稅有很大關系。讓中國經濟社會煥然一新的改革開放,從某種程度上說也是計劃經濟下財政難以維系,困境倒逼出來的最成功的制度變遷。
與改革開放的進程相一致,中國也一直在全力推進財稅體系的現代化。從上世紀80年代的包干制到90年代的分稅制,再到分稅制的不斷細化優化,地方政府性基金和地方債務的發展和治理,從客觀上大大促進了地方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和城市化進程,當然也出現了各種問題。從激勵機制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更熱衷于能帶來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資產投資,特別是房地產投資,從客觀上造成了重復建設、無序投資、債務膨脹、房價高企、環境污染等問題。而有限的財權與“無限”的事權,有限的任期與做大政績的沖動,讓地方官員更熱衷于短期財政、債務財政,對培養長期稅基和社會民生等興趣不大,這也在客觀上讓地方偏離了高質量發展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