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整一年,疫情管控徹底結束,人們都在翹首以盼各種“報復”——“報復性增長”、“報復性消費”、“報復性投資”,結果一個都沒等來。等來的反而是外資和民營資本的加速撤離、失業率高企、通縮、股市和房市進一步下跌。雖然各種經濟刺激、金融輸血乃至“能不抓就不抓”之類的司法變通政策頻頻出臺,至今似乎均未見效??磥砘謴徒洕鲩L已經不是政策刺激所能奏效,而是一個制度性問題。如果不能通過切實舉措表達健全法治、保障人權的決心,恐怕難以穩住企業家的人心和信心,再怎么在政策上做文章也于事無補。
我早在2004年出版的《憲政、法治與經濟發展》即明確指出,低人權不只是有“優勢”,也有顯而易見的劣勢。設想一個海外投資者來到中國,要選擇在國內什么地方興辦企業。他會考慮哪些因素呢?作為一個理性的投資者,他的愿望無疑是讓有限的投資獲得最大的回報,他的主要考慮因而也就是如何使他的投資利潤最大化。為此他會考慮各種生產成本,包括當地的地價、廠房和設備價格、原材料價格、當地的勞動力價格和素質,因為這會影響產品的質量和市場價值、進出當地的交通運輸費用以及其它一些中間費用。將生產出來的成品在市場交易后所獲得的收入扣除這些生產成本,就是他個人所獲得的凈利潤。利潤的最大化也就是收入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如果產品的市場需求和價格是一定的,那么理性的投資者會把他的資金投入到成本最小的地方。低人權節省生產成本,因而確實有一定的“優勢”。
然而,上面的成本計算顯然過于簡單了。實際的投資者還必須考慮一系列其它復雜的因素。在一個市場經濟不發達的國家,所有的交易過程都帶有中間環節,而每一個環節都可能意味著額外的費用。在一個帶有計劃經濟殘余的國家,企業是否能夠興建起來,首先需要行政審批。這可能意味著投資者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并動用一部分資金賄賂負責審批的官員。企業興建起來之后,生產過程是否能夠不受政府的任意干預而順利進行下去?負責稅務、工商管理、質量檢查和環境保護的官員是否能依法辦事,不需要賄賂就能放合法的企業過關?這些問題的答案都影響著投資成本。廠房和設備是否享有可靠的產權保護?當地的治安環境如何?政府除了依靠納稅者法定交納的歲入之外,是否能為企業的產權與契約義務提供“免費”而有效的保護?如果企業發生了偷盜行為,公安部門是否會主動積極破案,幫助工廠返還財產,而不需要額外的“贊助”?這些因素也影響著投資成本。最后,許多生產過程都是通過承包進行的。如果承包者未能履行合同或借錢不還,當地的司法程序是否能有效保證合同義務獲得充分履行,而不需要花費更多的錢去打通各處司法“關節”,或不得不雇用法律外的社會勢力強行催債?腐敗或無效的司法顯然將增加投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