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在巴以沖突中選邊站顯然是錯的。那該怎么辦?那就既不挺以,也不挺巴?不如既挺以,也挺巴。那怎么可能?當然可能,那就是站在文明規則一邊。文明規則最簡單地表現為,用和平的方法替代武力的方法解決問題。這至少對雙方都有好處,因為“和平”就意味著不會傷害人的財產,自由和生命。而“解決問題”在概念上就是找到了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且不論現在看來是否可能。而我們不能保證任何一方全部或永遠遵循了文明規則,所以我們不能不加分辨地站在某一方。他們之一偶然遵循了文明規則,我們就贊揚這一方的行為;如果他們違反了,我們就譴責。
10月7日哈馬斯的恐怖行動致使上千人死亡應該譴責,在此之后以色列斷水斷電,圍困和轟炸加沙并驅趕居民導致數倍巴勒斯坦人的死亡也應該譴責。譴責是為了維護文明規則,而文明規則不僅是用來譴責的,而且是解決巴以死結的正義之道。文明規則非常古老,在猶太經典《希伯來圣經》(相當于《舊約》)中就記載了“摩西十戒”,其中說“不可殺人”。在軸心時代其他古典文明中都有類似的戒律。這應是猶太文明中最根本的規則??上г谄浜蟛痪?,這個基本規則就被破壞了。這就是耶和華之前許諾給亞伯拉罕后裔一個“流著奶和蜜的地方”,這就是迦南地,后來的以色列。然而這塊“應許之地”原來住著人。為了兌現許諾,就要“攆出迦南人、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出埃及記》33:2)所謂“攆出”,包括殺戮和驅逐。
在實現的過程中異常殘酷,猶太人征服了耶利哥,艾城, 耶路撒冷,希伯侖, 拉吉, 伊磯倫,基色, 底璧,基德等31個王國,將所有居民斬盡殺絕?!断2畞硎ソ洝分杏涊d,“那些城邑所有的財物和牲畜,以色列人都取為自己的掠物;惟有一切人口都用刀擊殺,直到殺盡。凡有氣息的沒有留下一個?!保ā都s書亞記》11:14 )而這樣做,是在耶和華的旨意下,根據祂的“毀滅法”(《申命記》3:6)。這與“不可殺人”的戒律完全相悖,也與后來以至現代的文明規則大相徑庭。為了化解這個種族屠殺行為與“不可殺人”信條的矛盾,后世的解經者做了各種努力,一種解釋是說,這只是一種比喻,實際上并未發生。而另一種,如奧古斯丁說,既然這是耶和華的旨意,那就是對的(高峰楓,2020)。而這兩種傾向的解釋實際上是一種,就是無論屠殺是否發生,它在經典中是被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