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證監會隨之就《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中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迎來制度變革的重要窗口期。
在接受一家媒體的采訪中,我用三句話來總結這一輪獨立董事制度變革的“亮點”。其一,獨董的角色從原來的“配角”,開始走向舞臺中央,部分扮演“主角”的角色;其二,獨董的履職從原來的“業余”,開始逐步轉向“專業”;其三,獨董的職責從原來的“籠統”,開始變得“明晰”。
那么,我們究竟應該怎樣理解這一輪獨立董事制度變革的核心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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