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2023年是德國大規模推動綠電建設的開局之年。2022年,德國進行了一場幾十年來最大規模的能源轉型法律修訂行動:《可再生能源法2023》、《海上風能法2023》、《陸上風能法》、《能源經濟法》和《聯邦自然保護法》,五部法律基本都將目標定在2030年這一年。這些修訂案在今年年初陸續生效實施,2023年對法律的具體執行情況,直接影響到2030年的目標能否實現。
《可再生能源法2023》將2030年綠電占總用電量的比重目標由原來的65%提升至80%。而《陸上風能法》修訂案則確保,至2032年,德國2%的國土面積用于風能建設。《可再生能源法2023》和《海上風能法2023》規定,使用可再生能源關系到和服務于重要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從而確立可再生能源建設的優先地位。
自俄烏戰爭以來,德國開始能源去俄羅斯化,去俄羅斯化從中期和長期來看,也意味著去天然氣化,而用以取代天然氣供暖的熱電泵安裝、可再生能源發電代替天然氣發電等也意味著對綠電更高的需求。與此同時,交通領域的電動化、電解水制綠氫、電池生產等都會增加對電的需求,更何況,在供電方面,德國還面臨著煤電退出和核電退出,雖然兩者因為電力危機而被暫時推遲。據德國聯邦政府預估,2030年,德國用電量為750 TWh,按照德國設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覆蓋80%的用電需求的目標,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到時須達到600 T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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