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供應鏈立法正在進行時,在此過程中,昔日發生的各種事故常被翻出來重新討論,比如2012年,巴基斯坦一家主要為德國廉價紡織品連鎖店Kik供貨的工廠失火,導致258人喪生。死者家屬和幸存者認為KiK須為供貨工廠沒有遵循消防安全規定而承擔責任,從而在德國提起訴訟,要求獲得賠償。KiK則認為,火災因蓄意縱火而起,且工廠并沒有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在事故發生六年有余之后,德國法院駁回訴訟請求,判決KiK無需承擔責任,且按照巴基斯坦法律,已過訴訟時效。類似的悲劇上演過很多次,歐盟想改變這樣的局面,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企業在其供應鏈上的盡職調查義務,以識別、預防、終止或者減輕對人權和環境的負面影響,并對企業的過失或故意行為進行懲罰。
一些歐盟成員國已經出臺相應的法律。今年1月始,德國的供應鏈法(LkSG)正式生效實施,該法律適用于擁有至少3000名員工的在德企業,受影響企業約有700家,2024年起則將適用于擁有至少1000名員工的在德企業,到時受影響的企業約2900家。去年2月,歐盟委員會公布了歐盟層面的供應鏈法草案。就目前看來,歐盟層面的供應鏈法和德國的供應鏈法和的區別在于,前者的適用對象范圍更廣:對于歐盟企業,門檻設在超過500員工、年凈銷售額至少為1.5億歐元,受影響企業約9400家。而在比如紡織、農業等風險高的行業,則為超過250員工、年凈銷售額至少為4000萬歐元,受影響企業約3400家。對于非歐盟企業,適用范圍為活躍在歐盟市場和滿足前文所提的兩個條件的任何一條,受影響企業分別為2600家和1400家。在力度上,德國的法律要求更集中在企業的直接供應商,而歐盟立法可能覆蓋整個供應鏈。
人權和環境組織,以及其他力量呼吁更嚴厲的法律,以可持續性發展和公平的名義,而企業和經濟界則對此無比頭疼,試圖削弱和稀釋這樣一部法律的力度,以維護歐洲企業競爭力,甚至全球化的名義。在這樣一場各方利益和訴求的博弈中,是否人權和環境兩者兼顧還是只取其一,是否覆蓋供應鏈上的每一個環節,如何設定企業注意義務的輕重程度,是否應當建立正面清單,都是爭議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