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疲倦地靠在客廳的桌子上,端著我的第三杯咖啡,因為睡眠不足而頭暈惡心——我昨天“只”睡了6個半小時——我在思考一種特殊的煩人精,我的人生中似乎充滿了這種人:那就是“少睡凡爾賽”。
是那種似乎睡得很少就能生存——甚至活得很好的人;那種似乎不覺得疲憊是一個永遠有趣和引發共鳴的聊天話題的人;是那種在早晨與在一天中的其他任何時間段一樣充滿活力和快樂的人(參考“早起凡爾賽”)。我討厭這些人。他們不是讓我羞愧于自己的懶惰,就是引誘我在明知第二天必須早起的情況下還深夜狂歡。不像他們,我一覺醒來肯定會感覺糟透了。
唉,但是,我認識很多這種人。我有一位同事每天凌晨2點寫詼諧的時事通訊,打個盹只要“幾分鐘”,他把鬧鐘設為早上8點,到辦公室時活力十足。我還有一位剛剛做媽媽的時尚界首席執行官朋友,她從未離開過《Vogue》雜志的頁面,擁有我所知道的最活躍的社交生活,每晚最多只睡四個小時。我還有一位朋友的父親是劍橋大學的學者,他在有一次冥想的時候,請求上帝賜予他奇跡,讓他每天只需要比七八個小時還要少的睡眠就能起床。從那以后,他每天睡六個小時就能高高興興地從床上跳起來(真人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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