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主權與監管沖突
銀行活動是受到主權限定的——設立銀行機構需要經過有關當局的審批,獲取經營牌照許可;其經營活動,特別是支付活動,置于有關監管體系的監控之下,監管的地理空間范圍即貨幣主權所及的范圍。管轄權往往是排他性的,亦即貨幣主權不存在交叉重疊。由此,超出貨幣主權管轄區域進入另一貨幣主權下轄的區域,即構成了“跨境”支付。也就是說,跨境至少涉及到兩個貨幣主權范圍。簡言之,合規跨境支付,是某種法律意義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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