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在“多布斯訴杰克遜女性健康組織案”中,推翻了1973年的“羅伊訴韋德案”的判決。判決書中寫道:“憲法不賦予墮胎的權利”,“規范墮胎的權利歸還給人民及其選舉產生的代表”。雖然自特朗普任命三名保守派大法官以來,羅伊訴韋德案判決的被推翻早在意料之中,但美國最高法院此舉還是引發軒然大波,不僅激起美國民眾抗議,而且受到英、法等美國盟國領導人的批評。
從技術上來講,墮胎權究竟是不是憲法賦予的權利,美國最高法院是可以認定的,而且會產生立竿見影的法律效果。新的判決既已做出,法律上勢必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比如多個保守派的州早已準備好所謂的“觸發法案”(trigger law),其內容為在全州范圍內除極少數例外情形外禁止墮胎,專等羅伊訴韋德案被推翻的那一刻,立即推出。而這又勢必立竿見影地影響這些州的女性獲得墮胎醫療服務的機會,特別是低收入、低教育水平和少數族裔的女性,因為她們可能沒有機會和能力去可以提供墮胎服務的州做手術,特別是在她們被禁止墮胎的“紅色州”環圍的時候。
推翻羅伊訴韋德案判決是美國保守派自里根時代以來就懷有的夢想,為此他們進行了長期準備,特別是通過共和黨總統提名保守派法官進入最高法院。最終在羅伊訴韋德案判決通過近50年之后,他們實現了這一夢想。根據保守派的敘述,該案是一個憲法理由和邏輯推理極為薄弱的判決,將其顛覆也合情合理。但事實上,該案有著基本健全的憲法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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