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歐盟成員國的數據監管部門陸續宣布,使用Google Analytics違反了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
2020年7月,歐美數據傳輸框架“隱私盾”(Privacy Shield)被宣判無效之后,在推翻安全港(Safe Harbor)和隱私盾立下汗馬功勞的NOYB隨即向歐盟境內相關數據監管部門,對使用Google Analytics和Facebook Connect的歐盟境內網站發起了101起投訴。
這些投訴可以歸結為歐美跨境數據傳輸的案件。不過,這些案件中涉及到的最基本的問題則是”個人數據”的界定問題。歐盟境內的網站使用Google Analytics和Facebook Connect,意味著向第三國(美國)轉移數據,那么被轉移的數據是否屬于個人數據,決定問題的本質。因為只有涉及到個人數據,才適用于《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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