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的“注意力經濟”中,人們似乎往往不是在對事實進行任何理性評估之后才決定自己相信什么,而是根據自己所屬的特定政治或意識形態陣營的信念體系做出評判。
對凱爾?里滕豪斯(Kyle Rittenhouse)的審判就是一例。這位美國少年因在去年騷亂期間射殺兩人而被控謀殺。在陪審團上周作出無罪判決之前很久,許多人似乎已經決定了判決應該是什么。在左翼眼里,里滕豪斯是一個兇殘的白人至上主義者。在右翼看來,他是一位英雄,非但無罪,而且正義地捍衛美國免受暴民打砸搶的破壞。雙方似乎都認為對方的信念是不合情理的。這種觀點極化以及對與我們意見不同的人的詆毀,在討論英國退歐或墮胎等其他有爭議的話題時也可以看到。
到了現在,我們可以相當確定一點,那就是互聯網——尤其是向我們推送更多我們已經看過或參與過的內容的社交媒體算法——已經使我們的社會更加分裂,導致了各個部落日益根深蒂固的信念體系。但是,為什么我們會如此迅速地接受我們在特定過濾氣泡中遇到的資料?是什么讓我們如此不愿意,也許甚至無法,理解“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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