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時代,數字經濟已成為各國經濟復蘇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但不得不承認,隨著全球為數不少國家對“數字稅”的起征、歐盟等《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的頒布,關于數字經濟的比拼和博弈也在不斷加大和復雜化。在因疫情引發的“認知鴻溝”有驅深可能的大背景下,各國如何將數字經濟方面獲得的發展經驗與治理方針進行總結,真正堅持更廣泛的多邊對話,謀求全球范圍內的共識顯得尤為重要。
從現有文獻參考,“數字經濟”的提出,最早起源于“數字經濟之父”Don Tapscott所著《數字經濟:網絡智能時代的前景與風險》(The digital Economy:Promise and Peril in the Age of Networked Intelligence)一書。隨著數字技術的演進,其定義被不斷拓展和清晰化。本文討論的數字經濟主要是廣義上所指“由互聯網、移動網絡等數字技術賦能的經濟和社會活動,包括電子業務、電子商務、工業4.0等都屬其范疇。
以數字技術、數據、平臺三大維度來考量中國數字經濟的發展,其占據GDP的比重已在全球范圍內處于引領水平。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發布的《全球數字經濟白皮書》最新數據顯示,2020年全球47個國家數字經濟增加值規模達到32.6萬億美元,同比名義增長3%,占GDP比重為43.7%。2020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位居世界第二逼近5.4萬億美元,僅落后于美國,從增速看中國數字經濟同比增長9.6%,已高居全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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