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一個選舉社會。每天在國會兩院、州議會、市議會、郡縣議會、社區都會產生無數的大小選舉,這在理論上既是美式政治下人事制度的寫照,也是“美國民主”的一種體現。美國各層面的選舉往往定期舉行,實行公職人員任期限制與更替,在總統選舉中實行“勝者全得”與“單一代表選區”并行的規則。可以說,選舉在美國政治生活中舉足輕重,與其他國家相比,美國通過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數量龐大,這些人構成了社會和政治治理的中堅。其中,總統選舉是最重要,也是規模最龐大、體系最復雜,需要進行全國性動員的國家級政治活動。同時,選舉安全日益成為聯邦政府、各州、各層級政治精英關注的重點。
由于優越的地緣環境,美國選舉基本不用擔心“外敵入侵”這一戰爭風險。武力的作用往往停留在對候選人安全以及選舉場所的保衛上。在網絡以及電子投票普及的當下,“網絡安全”以及“信息安全”往往成為選舉安全的重點。除了擁有綜合一流的實力,人員龐大的“反間諜”以及“反情報”的特別力量外,美國網絡安全和基礎設施局是聯邦層面上負責選舉期間網絡安全,防范反美勢力進行網絡攻擊和黑客病毒攻擊的專業機構。各州的選舉則往往由州警察或民兵武裝以及專職的技術力量進行保障。
選舉安全首先是保護重要選舉人/候選人的生命安全。其實,早在1913年國會就立法將總統保護永久化(無需每年授權),同時授權對候任總統提供保護。1917年國會立法規定“威脅”總統人身安全為一項聯邦罪行。為了保障選舉安全,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土安全部下屬特勤局、司法部下屬FBI、反間諜力量、安全力量以及龐大的涉及網絡安全的文職人員,各州警察、民兵武裝,各黨派所擁有的眾多組織化的情報力量都參與了這一規模空前的安全保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