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深入研究G4S的過程中,我將這家安保及外包集團比作英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那個時候,G4S雇用了逾62萬名員工,其活動——包括管理監獄和移民拘留中心——與世界各地一些最具爭議的政府政策糾纏在一起。
然而,無論你對G4S是什么印象,即使對英國東印度公司歷史的粗淺研究也會發現,這是一個懶惰且不公平的類比。在18世紀50年代的鼎盛時期,從經濟實力上說,英國東印度公司比今天任何一家私人公司都大得多;它在英國1000萬英鎊的出口貿易額中占了200萬英鎊。在做事不計后果但富有魅力的“首席執行官”羅伯特?克萊夫(Robert Clive)的領導下,英國東印度公司還成為了有史以來最血腥、最具侵略性的資本主義組織之一。
創立于1599年的英國東印度公司,與其竭力希望趕超的荷蘭競爭對手——荷蘭東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一樣,也是一家特許股份公司。到18世紀下半葉,得益于其國家壟斷地位以及克萊夫敢于冒險且不擇手段的軍事化領導,英國東印度公司已發展成為一個強大的“帝國中的帝國”,在印度持有大量利潤豐厚的產業。它依靠一支私人軍隊鞏固自己的權力,并通過稅收收入和商業利潤維持自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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