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宣布,將包括印度、越南、泰國在內的一批國家從適用美國反補貼法給予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的特殊待遇的名單中移出,納入發達國家范圍。這則新聞曾在國內媒體掀起短暫的關注,但大部分的報道焦點僅局限于新規則對中國權益的直接損害。作者認為,新規對中國的直接影響固然是明顯的,但新規可能造成的更廣泛深遠的間接影響更值得我們警覺。
新規動了誰的奶酪?
美國是WTO成員國,美國的對外貿易法律應符合WTO協議的規定。根據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未達到發達國家地位的WTO成員在反補貼措施方面應享受特殊待遇。具體來說,非發達國家成員在“微量補貼”(de minimis subsidies)和“可忽略進口數量”(negligible import volumes)方面應適用更寬松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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