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是斯坦福大學(Stanford)網絡政策中心(Cyber Policy Center)國際政策主任
多年來,大型科技公司的行事風格猶如它們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一般。微軟(Microsoft)、Facebook或亞馬遜(Amazon)的用戶比大多數國家的人口都多。這些公司的利潤超過了許多國家的預算。
科技和社交媒體公司已經成為影響力巨大的全球行為體,它們的公司治理決策早已影響到數十億人的權利和自由。但科技公司如今正在邁上一個新臺階——把自己定位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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