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修訂后的證券法(以下稱作新證券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法于1998年12月通過、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通過第一次修正并施行;2005年10月通過第一次修訂,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證券法又分別于2013年6月、2014年8月通過了第二、三次修正并施行。修正是指法定機關對法律的部分條款進行的修改,是局部的或者個別的修改,而修訂則是對法律進行全面的修改,是整體的修改。
2015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證券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證券法第二次修訂啟動。2017年4月、2019年4月證券法修訂草案還分別進行了二審和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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