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目前中國經濟的下行,有許多關于宏觀政策的討論。這些討論多以宏觀經濟學為基礎,提出各種有關宏觀政策及其手段的建議。然而,如果我們注意到宏觀經濟學是建立在市場制度假設之上的,我們就會知道,如果市場制度及其前提不被保證,宏觀經濟學就是建立在沙灘上的,以宏觀經濟學為基礎的討論就沒有任何意義。
比如,市場制度是建立在產權制度基礎之上的,如果產權不受保護,市場制度就是無效的。因為市場的核心規則就是競爭規則,經濟學已經證明,沒有產權的競爭是無效率的。我曾援引張五常教授的研究,他發現在沒有產權界定的漁場中,捕魚者可以隨便進入,但隨著進入人數的增多,捕魚者的租值(捕魚收入高于社會平均工資的部分)會減至零。他在《佃農理論》中評論臺灣的“三七五”減租時說,如果地主減少的租金并不排他地轉移給特定的佃農,佃農們可以自由競爭減租帶來的利益,租值會在競爭中耗散。在“合約結構及非排他性資源理論” 一文中,張五常教授總結說,一個有界的資源,如果沒有排他性產權,人們會自由進入以競爭這一資源所帶來的租值,直到租值消散為零(Steven Cheung,1970)。
當然,在具體的情境中,產權狀態并不是要么100%的受到保護,要么沒有保護,而多是處于中間狀態。我曾用這樣的理論分析過中國的國有企業的產權,發現這是一個又有某種在一定時間內的排他性,又不能永遠保持,局外人總想進來爭奪的“產權”。由此演化出國有企業現有組織制度及其復雜曲折的高管策略和悲劇結局。這種理論也適用于民營企業,只不過具體情形不同。民營企業面臨的產權問題,首先是安全性問題。這既指產權的安全,也指人身的安全。例如,民營企業家會突然身陷囹圄,財產被低價“拍賣”,如吳英;甚至還會在沒有經過法律正當程序的情況下丟失性命,如曾成杰;會無端被關進大牢,12年后被宣判無罪,卻痛失市場發展良機和大好壯年時光,如張文中;還有其他知名的企業家如顧雛軍、牟其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