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為“央企混改第一股”的中國聯通混改完成后,BATJ等民資成為社會公眾心目中國企混改所引入戰投的標準形象。在新一輪混改中,國企與國企之間的參股也被認為是國企混改實現的重要形式之一。稍遠的例子是寶武對馬鋼的并購,招商局對營口港的并購;近期的例子則是國家電投黃河公司混改項目。通過釋放35%股權,黃河公司混改引入中國人壽、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國新、國投集團、浙能集團、云南能投以及中信證券等8家戰略投資人。
作為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突破口,國企混改原本的含義無疑是通過引入民資背景的戰投實現不同所有制的混合。那么,為什么原本以引入民資背景的戰投實現所有制混合為核心內容的混改,在實踐中卻逐步演變為國企與國企之間“同一所有制之間的混合”呢?
造成這一現象出現可能有以下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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