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香港政府提出“送中條例”以來,已連續引發數次大規模民眾集會抗議。7月1日港人游行同日,又發生少數人沖擊立法會事件。雖然大規模抗議活動中難免發生個別暴力行為,但這樣的行為發生在一向崇尚法治的香港社會,仍然是十分令人痛心和擔心的。另一方面,當局不能不反思香港街頭運動從2014年“占中”走到今天這一步的制度緣由。畢竟,激進群眾運動的背后往往是非理性的政府政策或應對措施。二者互為表里,很容易形成越管越亂的惡性循環。今天,無論中央還是港府都要檢討香港回歸以后落實“一國兩制”的制度得失,從源頭上消除動亂根源、贏回香港民心。
香港問題的制度緣由和解決方案都不難找,而且只要調整思維方式就能順利實現。我曾把中央和香港之間的博弈定性為“協調博弈”。換言之,雙方并不存在實質利益沖突,屬于典型的和則共贏、斗則兩傷。香港好比是一只“刺猬”,雖然體量很小,但是一旦受到驚嚇或激怒,也很難對付。港人之所以受到驚嚇或被激怒,歸根結底在于他們認為香港的自治和法治近年來受到了威脅,“一國兩制”被“全面管治”替代,因而唯有利用目前尚存的空間全力抗爭,才有望維持香港的自由和法治。在這種情況下,中央管得越多,香港反彈越大。
香港公民抗爭的轉折點是2014年下半年。6月10日,國務院發布《“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提出中央對港享有“全面管治權”,已經激起軒然大波。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行政長官普選及立法會選舉辦法的決定,被認為提前觸發了9月26日開始的“占中”運動。眾所周知,香港特首和一半的立法會議員由名額分配和與選民人數嚴重不成比例的功能組別選舉產生,不符合“一人一票”原則。政治改革本來是一件好事,是為了在香港實現“一人一票”的選舉制度,為香港的民主自治和長治久安奠定制度基礎。然而,由于中央對選舉結果不放心,唯恐選出“不聽話”的特首,因而選舉方案限制了候選人的產生方式,不實行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支持,且候選人數限制在2至3位。這樣一來,就把香港選舉變成了內地選舉。本來,香港選舉雖然不是公平選舉,但畢竟還是有選舉的,而一旦候選人不能自由產生,選舉就更沒有意義了,因而當然不為眾多香港選民接受,結果提前引爆了聲勢浩大的“占中”運動。由此可見,香港之亂是“管”出來的;任由其“自生自滅”,它反而活得好好的,而且也不會對中央產生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