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稱,中國企業是政府的工具,二者聯系緊密。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回應說:美國對中國企業與政府的關系進行種種渲染和編造,可大家最關心的是:美國到底拿得出拿不出“證據”?話音未落,國家網信辦《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明確規定了“企業向政府提供數據的義務”,可以想象,這必將成為美國觀察中國政企關系的重要證據之一。
從《情報法》到《數據安全管理辦法》
這一推測絕非空穴來風。事實上,早在今年2月,西方多家媒體就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情報法》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情報工作秘密”提出強烈質疑,主張對華為等科技公司的技術和設備采取限制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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