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前(1984年),張維迎教授在國務院技術經濟研究中心能源組印發的《專家建議》中,以“以價格體制改革為中心,帶動整個經濟體制的改革”為題,提出了后來被稱為“價格改革雙軌制”的價格體制改革思想。我今天要講的是“從‘價格改革雙軌制’看國企混改的理念與邏輯”。在討論受到國人普遍關注的國企混改的理念和邏輯之前,我想首先談一談我對“價格改革雙軌制”的一些粗淺認識。
如果我們用兩個標簽來概括“價格改革雙軌制”的特點,我愿意用的第一個標簽是“增量改革”,即價格改革雙軌制并沒有由于引入市場軌,而立即拋棄傳統的計劃軌。而第二個標簽是“漸進改革”,即通過雙軌的采用,減少既得利益者對改革的阻力和利益格局改變所帶來的社會沖擊和震蕩,經過一個實驗和磨合過程,最終由雙軌變為單軌。前一個標簽事關改革內容的取舍,而后一個標簽事關改革速度的選擇。應該說,在這兩個標簽背后都體現的是改革的“務實主義”理念。
通過張維迎教授所倡導的“價格改革雙軌制”,我們在價格體制改革過程中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兩種 “失敗的可能”。其一是在時機不成熟時,倉促之間進行“休克療法”。東歐一些前社會主義國家的實驗表明這種可能并非完全不存在;其二是“坐以待斃式”地一而再,再而三地延誤改革時機。因此,價格改革雙軌制的核心在于堅持“改”和動態地“改”,期待從量變逐步積累到質變的“飛躍”,強調改革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其成功不是,也不會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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