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車公司Lyft預計將在本周開始路演,為首次公開發行(IPO)做宣傳。該公司高管與投資者會面時會努力兜售一種股權結構,在該結構下,Lyft兩位創始人所擁有的每股投票權是其他所有人的20倍。
(文首照片為本文作者保羅?辛格——編者注)
Lyft無疑會辯稱其創始人需要這種不平衡的公司治理結構,以保護他們免遭維權投資者的侵害——像我的公司這樣的維權投資者被指責為了要求短期業績,不惜犧牲長期增長。事實上研究表明,雙重股權結構的公司從長遠來看往往表現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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