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阿里對中國人衣食住行方方面面影響無處不在,馬云的“退休”就像阿里任何重大活動一樣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企業傳承無疑是困擾工商管理理論和實踐的世界性難題,而像阿里這樣的企業的傳承更是世界性難題中的難題。如果說阿里的這次傳承和以往無數的企業傳承有什么不同之處,那就是該公司從2009年開始建立的獨一無二的“合伙人制度”,將成為阿里文化傳承和持續發展的憑借。這次馬云的退休也為我們觀察合伙人制度在企業傳承中扮演的獨特角色帶來契機。
說起合伙人制度,很多人把它與一些房地產企業普遍采用的基于項目跟投,“盈虧分擔”的事業合伙人制聯系在一起。事業合伙人制是公司上市后(事后)由部分高管和員工發起的“自組織”持股和投融資平臺。由于缺乏公司章程的背書和股東的認同,具有道德風險傾向的事業合伙人制,有時被認為是公司管理層加強“內部人控制”的手段。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創立于2009年,因公司初創于湖畔花園,故該制度又被稱為“湖畔花園合伙人制度”。設立的初衷是希望改變以往股東和管理團隊之間簡單雇傭模式,打破傳統管理模式的等級制度。用阿里巴巴集團前執行副主席蔡崇信的話說,就是“我們最終設定的機制,就是用合伙人取代創始人。道理非常簡單:一群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比一兩個創始人更有可能把優秀的文化持久地傳承,發揚”。必須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備優秀的領導能力,高度認同公司文化,并且對公司發展有積極性貢獻,愿意為公司文化和使命傳承竭盡全力等由此成為阿里合伙人需要具備的條件。合伙人每年通過提名程序向合伙委員會提名新合伙人候選人。在被提名阿里合伙人之后,先要通過為期一年的考察期,然后進行合伙人投票,得票數不得低于75%。按照馬云的說法,合伙人既是公司的運營者,業務的建設者,文化的傳承者,同時又是股東,因而最有可能堅持公司的使命和長期利益,為客戶、員工和股東創造長期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