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已經開始正式實施。歐盟發布GDPR是出于什么樣的考慮?GDPR對積極在歐洲開展業務的中國科技企業有什么啟示?GDPR對算法和數據的要求,對極度依賴數據的新興產業造成什么影響?FT中文網近期組織“解讀GDPR”專題,編輯事宜,聯系閆曼 man.yan@ftchinese.com
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終于來了。但如果只將其視為在信息科技迅速發展背景下,歐盟對歐洲公民人格尊嚴和人格自由的重申,未免小覷了它的意義。任何立法都不盡然是由理念推動,其背后往往有著更大現實考量。正如GDPR第1條“主旨與目標”中“不得以保護自然人個人數據處理為由,限制或禁止個人數據在歐盟的自由流動”所表明的,歐盟絕非僅僅高舉數據基本權利大旗的道德至上主義者,相反,它深知個人數據對于數字經濟的關鍵作用。因而,透過數字經濟的棱鏡,我們或許可以認識到GDPR的另一面。
數字經濟的落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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