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國藥企的地區高級醫藥代表Fiona曾經向我抱怨:“現在老板動輒在晚上10點通過微信群@所有人發一個藥品的研究成果,然后發三遍‘刷屏!’,接著同事們在群里回一個‘太棒了!’就開始用這條新聞在各自的朋友圈上連成壯觀的長隊。老板會給每個人點贊,并在群里@那些沒有及時排成隊列的同事。現在我的朋友圈是我工作的一部分,本來醫藥代表現在就被人詬病很多,我的許多朋友已經把我的朋友圈拉黑了。”
從法律法規上,部分行業或企業對于社交媒體的管控并不是近兩年才開始的。眾多上市公司和金融行業從2012年開始就基本覆蓋了實名社交媒體申報制度,作為員工實名社交的重要平臺,同年上線的朋友圈馬上成為監控重點。空穴來風、不為無因,對泄露內部信息等法律法規確實存在監管需求。2014年6月6日,時任中國最大券商之一——中信證券醫藥行業首席分析師的張明芳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率先發布關于某上市公司的“管理層限制性股票 +期權方案”重大非公開信息,最終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2015〕23號)20萬元。2018年4月10日,海南證監局公布〔2018〕1號行政處罰,對奮達科技(002681.SZ)員工林立、楊小桃泄露內幕信息和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合計罰沒24.3萬元。原因是銷售技術中心文員楊小桃在朋友圈上提前半天泄露了公司尚未發布的信息,而部門副總林立則利用內幕信息在公開市場交易股票獲利。
對于企業和員工來說,要求員工在朋友圈也要遵紀守法,或進一步要求不應發布有損公司形象或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信息、評論,在當前的職場文化中應當算是可以接受的范圍。但如果走入了更私人的領域,占領朋友圈作為信息推廣渠道,就難免惹人反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