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終極算法》作者、人工智能著名學者、華盛頓大學教授 Pedro Domingos 在社交網絡中寫道:“自 5 月 25 日起,歐盟將會要求所有算法解釋其輸出原理,這意味著深度學習成為非法的方式。”一石激起千層浪。人們不禁要問:歐盟為何出臺這個法規?以深度學習為核心的人工智能真的會遭遇重大挫折?中國應當借鑒并仿效嗎?
利用人工智能的自動化決定
盡管真正擁有知覺和自我意識的“強人工智能”仍屬幻想,但專注于特定功能的“弱人工智能”早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在萬物互聯的背景下,以云計算為用,以個人數據為體,以機器學習為魂的智能應用已經“潤物細無聲”。從今日頭條的個性化推送到螞蟻金服的芝麻信用評分,從京東的“奶爸當家指數”到某旅游網站用大數據“殺熟”,個人信息自動化分析深嵌入到我們日常生活之中。在法律上,我們稱之為“基于個人信息的自動化決定”。簡單來說,就是通過自動化的數據處理,評估、分析及預測個人的工作表現、經濟狀況、位置、健康狀況、個人偏好、可信賴度或者行為表現,進而利用這種“數據畫像”(profiling),在不同的業務場景中做出有關數據主體的各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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