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20日起,美國聯邦政府因短期預算法案未獲參議院通過而被迫“關門”,恰好這也是特朗普執政一周年的日子。美國國會,或者更具體地說,國會中的民主黨,是要以這種方式來“慶祝”特朗普執政一周年紀念日的,但美國民眾對此倒沒有多大反應,因為這已不是他們第一次經歷政府關門的事情。
不應把美國政府關門視為“政府治理能力低下”的“笑話”。從憲制角度看,政府因預算得不到國會同意而關門,正顯示預算作為國會制約行政權力的一種手段而發揮作用。在美國的憲政制度設置中,預算權是國會的一項實質性權力,國會通過預算的分配和批準,來制衡政府。此中邏輯不難理解。中國人愛說一句話: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萬萬不能。這話對政府尤其適用,政府的運行乃至“為人民服務”,都是要以錢為基礎。沒有錢,政府什么事都辦不成,那不就干脆關門歇業?
雖然美國憲法授予了國會掌管“錢袋子”的絕對權力,但國會通過預算權來約束政府并非一開始就如此,而是經歷了一個逐步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其中,主要是四部法律的實施從程序上完善了預算權,使之牢牢成為國會堅守的陣地,這就是1921年的《預算與會計法案》、1974年的《國會預算和扣款控制法》、1985年的《格拉姆法》以及1990年的《預算加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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