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交會(SEC)周二宣布,“虛擬”組織發行或出售數字資產——有時稱為初始數字貨幣發行(ICO)或代幣(token)發行——可被視為證券并受聯邦監管。
SEC的報告源于其針對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ecentralised Autonomous Organisation)The DAO發起的一次調查。The DAO使用分布式賬本或區塊鏈技術實現運營。
根據SEC的說法,代幣代表著發行企業的權益,并被賣給投資者,以換取一種名為“以太”的虛擬貨幣。投資者獲得一定的投票權和所有權以及代幣,這些代幣也可以在某些二級平臺上出售。
您已閱讀42%(259字),剩余58%(362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并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