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國廣州市近期推行租購同權,“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以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時,其規章依據來自于《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意在通過權益平等來消解附著在住房或戶籍上的社會利益,壓制房價。可是,從經濟學的道理出發,租購權益平等意味著允許更多的人去爭奪附著在房產上的社會利益,從而只能增加學校和醫療等資源的稀缺性。租購同權的目的和行動看起來南轅北轍,面臨著自我否定的困境,其他一線城市的效仿應當謹慎。
將社會保障、福利收益和戶籍狀況、有無住房等社會屬性捆綁在一起,是一種通過行政規章來配置資源的方式。凡是通過行政手段配置資源,其本質都是轉移支付和收入再分配;凡是需要通過行政手段配置的資源,其本身也都是稀缺的資源。租購不能同權,來源于教育和醫療資源的供給短缺。教育和醫療資源如果稀缺,按照市場的方式,學校和醫院便會遵照高價者得的原則獲取收益。但是,公立教育和公立醫院由于戴著公有的帽子,便采用行政規章的方式將這些資源就近配置給有房者或本地戶籍居民,即便如此,也還會難以避免資源哄搶的事情發生。
這就是說,那些本該由學校和醫院獲得的潛在收益,此時按照行政配置資源的方式轉移給了有房的人。市場的計算能力是無處不在的,當有房者通過房屋買賣變現這些收益時,就形成了所謂的學區房、醫療房。更不幸的是,如果有房者同時又多半屬于高收入或者富裕人群時,這種收入再分配就是窮人補貼富人,可以說,此時的行政規章就是在殺貧濟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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