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修訂并發布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這次修改幅度較大,重新調整了發審委員的選聘、增加發審委員人數、縮短發審委員的任期、專門設立了發行審核監察委員會、發審委員買賣股票及處罰規定、合并主板創業板發審委等十個方面的內容。其宗旨顯然是在權力發審核心框架不動搖的情況下,從體制機制和組織架構方面進行了適當優化,其目的是為了嚴把IPO審核信息披露質量關、進一步規范審核權力運行機制和防范權力尋租,避免人為暗箱操縱新股發行,而又缺乏相應的監督約束機制。這次修改后的《發審委辦法》顯然是想解決“誰來監督發審委”的命題,讓發審權力有所為而有所不為,但遺憾的是權力發審本質并未改變,“誰來監管監管者”的命題尚未突破。
這次新發布的《發審委辦法》顯然較此前的內容有所完善,也比較科學,透明選拔發審委員,對其行為和審核工作實施監察機制,避免權力尋租,這確實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但是證監會在內部設立一個監察委員會,無疑相當于一個內審部門,如果監察委員會不引入外部力量透明監察,則很難發揮效果,搞不好就成了擺設。既然證監會想讓發審委透明廉價,就必須要讓監督約束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新股發行審核、監察最好透明化進行,對于不稱職的和問題發審委員要有嚴懲措施,此次新發布的《發審委辦法》采取了連坐機制,但懲罰力度還是太輕,這也是A股市場發審委員屢屢曝出丑聞的主要原因。其實,這次大力度修改《發審委辦法》的主要原因也是為了逆轉這樣現象,尤其今年曝出的發審委員馮小樹案件轟動了整個A股市場。作為前深交所工作人員及兩屆發審委兼職委員的馮小樹,在短短三年的發審生涯中,就能以300萬元本金獲利2.48億元,盈利水平簡直就是股神里的戰斗機遠高于巴菲特的投資收益率,而他們賺取快錢的背后恰恰是這些發審委員突擊入股了這些擬IPO企業,如此利益鏈條怎能確保IPO核準過會的公司質量?
馮小樹案在發審黑幕里應該僅僅只是冰山一角,畢竟這里暴利機會太多,難免各種權力和利益滲透其中,估計這也是證監會下決心清洗發審委隊伍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