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證券市場監管全方位加強,在上市、退市監管等事宜上表現得尤為明顯。據證券日報5月18日報道,2017年以來IPO審核未通過率接近三成,新上市公司的業績總體好于A股公司整體平均水平。隨著IPO進入常態化,IPO審查逐漸趨細、趨嚴。5月17日晚間,*ST新都因連續虧損而進入退市程序,這亦是加強退市制度的一個信號。此外,針對IPO監管的權力分配問題,2017年4月15日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大會上指出,交易所必須行使對公司上市、退市和并購重組的實質性監管職能,發揮監管主體職責。
當前,中國IPO監管實行核準制,即對擬上市公司進行多方面的實質審核,這項工作主要由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下稱發審委)負責。中國IPO是否應該向注冊制過渡,輿論對此觀點不一。反對者認為中國市場條件仍不夠成熟,支持者則稱注冊制可優化融資結構、提升金融效率,證監會主席劉士余亦指出注冊制不能單兵“突進”。那么,中國的IPO制度改革應該走向何方、監管應如何實現?今天,我們將通過比較分析美國與香港的IPO制度來探討這兩個問題。
美國與香港的IPO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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