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那些擔心訴諸全民公投可能削弱議會民主制的人士而言,近期的事態不幸印證了這種擔憂。英國高等法院裁定,只有議會有權制定和廢除法律(該裁定現正接受最高法院審核),而對這一裁定,不愛聽的人們發出的歇斯底里的“人民公敵”(enemy of the people)叫罵聲表明,一些退歐派人士根本不在乎議會主權。他們推崇的事業說白了就是多數人的專政。
“人民公敵”的提法——用于把反對者定性為不法分子——臭名昭著且由來已久。法國大革命(French Revolution)期間,羅伯斯庇爾(Robespierre)以死亡威脅“les ennemis du peuple”(人民公敵)。蘇聯共產黨把反對者稱為“vrag naroda”。納粹則把反對者稱為“Volksverr?ter”。他們的目的都一樣:以人民的名義建立獨裁統治,從而讓統治者有權剝奪反對者——作為受到人民譴責的敵人——的自由,甚至生命。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公敵”的標簽如今正被利用來攻擊司法制度的公正性。這一措辭通常被用來證明有理由剝奪反對者受程序正義保護的權利。這是一種從輿論層面攻擊法治的方式。那么,還有什么比利用這一標簽直接攻擊法庭更高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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