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傳統的扶貧方式一直被稱為“輸血”式扶貧,大量的財力物力支持只能緩解一時之需,卻無法從根本上幫助貧困縣脫貧。若要“授人以漁”,那么就必須要幫助這個地區找到能夠自我發展的產業方向,形成良好的經濟發展循環動力——然而,這一直是困擾中國666個國家級貧困縣的“老大難”問題。
中國“十三五”規劃將光伏扶貧納入重點工程,總規模15GW,每年建設規模約3GW,占全國年新增光伏發電裝機的20%,占全國光伏電池產量的10%。光伏扶貧是希望通過產業創造經濟發展活力,創造就業崗位,提高貧困戶的收入,也同時助推新能源產業發展。
但是,當前光伏產業不僅在上游制造產業面臨著產能過剩的情況,下游應用的發電產業同樣需要面對包括產能過剩、降價、補貼延遲等重重困難,光伏扶貧的可持續性正在面臨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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