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收購優步中國,緊接著產生了一個備受爭論的話題——這兩家公司合并是否涉嫌壟斷?一時間,壟斷與反壟斷的話題再次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上次該話題受到如此關注,還要追溯到2008年可口可樂并購匯源果汁一案。不過,相比八年前的那個案例,如今滴滴與優步中國合并一案爭論的焦點則完全不同。
根據當事企業自己的說法,因為優步中國在2015年會計年度銷售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且兩家當事企業目前均未實現盈利,所以無需向中國反壟斷當局申報。對此,商務部發言人則表示:“按反壟斷法規定申報條件和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都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兼并……滴滴和優步中國合并還得申報,不申報的話,往下走不了。”
截止到目前,圍繞這起并購案的爭議還基本停留在“是否應當申報”這樣的初始程序環節,實質性的反壟斷審查和爭議尚未開始。可以預見,隨著事件的進展,更深入的爭議將圍繞著傳統的反壟斷理論、在既定反壟斷法的條款框架之下逐步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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