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對“狼牙山五壯士”的后人起訴洪振快損害其先人名譽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洪振快對“狼牙山五壯士”的歷史考證“降低他們的英勇形象和精神價值”,判決其敗訴并向原告賠禮道歉。早先,洪振快等曾訴郭松林、梅新育對其辱罵,卻被判決敗訴。至此,圍繞“五壯士”的這一輪訴訟至少有了初步結果,那就是“罵娘”有理,歷史探究則成了法律不容許的“歷史虛無主義”。
稍后,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學者對判決進行了法理評論。其中民法學者孫憲忠教授支持法院的結論,認為洪振快的“分析和推測均建立在未經證實的言論的基礎上,并不具有可信性”,因而構成“文章的基本內容失實”。憲法學者莫紀宏教授則認為,“狼牙山五壯士”及其所體現的民族精神“明確屬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念層面的‘公共利益’……在公開的媒體上發表一些沒有經過司法認定的‘事實’和‘證據’,無疑會嚴重損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傳播。”
首先要說明一個邏輯常識,“核心價值觀”是不可能和“狼牙山五壯士”直接劃等號的,因為“價值觀”是價值,“五壯士”是事實,二者是本質截然不同的兩類命題。價值觀告訴我們應該或不應該做什么,譬如“核心價值觀”中有“自由、民主、法治、公正”,我認為都是“好東西”,是一個文明國家應當追求的目標。“狼牙山五壯士”則是一個實然的故事,無所謂應不應當;我們顯然不能說,應當追求“狼牙山五壯士”,這是語法不通、沒有意義的表述。也許我們應當學習這則故事中主角體現出來的愛國精神,但前提是“五壯士”是一個真實的故事,而它真不真實和好不好是兩個完全獨立、需要分別驗證的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