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1歲的大學生魏則西之死刷爆了微信朋友圈。身患滑膜肉瘤的魏則西在多處求醫不治的情況下,通過百度搜索,到武警北京市總隊第二醫院(簡稱“武警二院”)相關科室嘗試“腫瘤生物免疫療法”。但據報道,這個科室是被莆田系醫院承包的,這種療法在美國早己被淘汰,與斯坦福大學的合作也是虛假宣傳。于是,繼百度“血友病吧”被莆田系承包事件之后,百度與莆田系再次站在風口浪尖。
醫療是一個信息嚴重不對稱的領域,所以《侵權責任法》第55、57條規定,醫生應該保證患者的知情權,“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不應誤導患者做出不恰當的選擇。在魏則西事件中,如果武警二院未能履行這些義務,就應對患者的死亡承擔一定的責任。
的確,魏則西患上的滑膜肉瘤是重危癥。但如果魏則西生前的說明屬實,即武警二院夸大了生物免疫療法的療效,沒有恰當地介紹替代醫療方案,延遲了魏則西尋求其它更有效治療方案的時間,客觀上降低了他的生存概率與期望生存時間,浪費了患者的資金,該院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據媒體梳理和社交網絡傳播的案例,莆田系醫院的治療過程大量存在這種現象,其負面形象多源于此。
您已閱讀16%(476字),剩余84%(2431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并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