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的伯尼?桑德斯(Bernie Sanders)。如果你不了解負責監管全美銀行的美聯儲(Fed)和財政部(Treasury department)的相對勝任范圍,如果你不清楚證交會(SE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和貨幣監理署(OCC)的不同職能的話,你怎么能夠當美國總統?
這位佛蒙特州參議員是通過了實施金融監管的《多德-弗蘭克法》(Dodd-Frank Act)的國會的一份子。不過,他甚至看不懂該法大約1000頁的文本,自那以來發布的規定和解釋文件就更不必提了。
桑德斯最近的錯誤表明,他對銀行業現有體制發起的攻擊在方向上是錯誤的。核心問題不是“大到不能倒”,而是“復雜到不能倒”:雷曼(Lehman)曾經是一家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而并非一家重要的金融機構。雷曼也不是一家大機構;它的員工還沒有如今花旗集團(Citigroup)的合規人員多。雷曼倒閉給全球金融體系造成重大問題,是因為它與其他機構的業務往來太廣,其破產時留下100多萬份未結合約。同樣,當年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在倒閉時的規模也不大,但由于其他機構對其活動的敞口之大,該公司的倒閉造成了巨大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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