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混亂的土地制度安排再次牽動公眾的神經。此次是涉及商品房70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是否該向政府補繳地價問題。房地產占中國人家庭資產的絕大部分,70年使用權到期后是否需繳費、交多少,涉及公眾切身利益,再次誘發社會對抗情緒。
這一廣受矚目的爭論發端于中國民營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浙江省溫州市。當地居民賣房時發現,自己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僅為20年,并已到期,而中國大多數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為期70年。該居民向土地部門咨詢,結果被告知,該土地使用權依法可自動續期,但應補繳數十萬元的土地出讓金。否則,她的房產將無法過戶。
此事一經媒體報道,立即引發民眾對住房財產權的擔憂。他們擔心,自己省吃儉用、重金購買的商品住房70年期滿后,是否也要向政府補繳一大筆出讓金。而按現行《物權法》,住宅土地使用權為70年,期滿后可自動續期,但是否需補繳費用則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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