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門立法”曾被稱作《慈善法》立法的進步,殊不知,“閉門通過”也許才是中國立法的常態。前幾天上“兩會”討論的《慈善法》三審稿,根本不管之前人大公開征求的意見如何,卻把一些有“利益集團”私貨之嫌的內容塞在里面,靜等表決通過。
本次的草案條文在兩個方面問題很大:一是“公募”和“非公募”之區分,二是原封不動的“管理費”。兩者結合在一起,影射出官辦慈善機構對社會公眾捐款“吃肉喝血”之后,社會公眾還要 “謝主隆恩”的荒誕景象。看來,治理慈善腐敗頑疾的決心要被擱置,國內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仍將面臨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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