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的一個悖論是大多數最具盈利能力的企業并不是那些最關注利潤的企業。
來自“《哈佛商業評論》分析服務”(Harvard Business Review Analytic Services)和專業服務機構安永(EY)旗下Beacon Institute的團隊進行了一項名為“目的的商業理由”的調查,宣布了一項“新領先優勢:那些能夠利用目的的力量驅動業績和盈利能力的企業享有獨特的競爭優勢”。這與吉姆?柯林斯(Jim Collins)和杰里?波拉斯(Jerry Porras)的發現一致,兩人在1994年出版的著作《基業長青》(Built to Last)中發現,從1926年至1990年,一些“富有遠見”、也就是受到盈利以外目的召喚的公司,股東回報率是那些明確以利潤為導向的競爭對手的6倍。
在上述新研究中,90%的受調查者表示他們的公司理解目的的重要性,但不到一半受調查者認為,他們的公司在經營中受到目的驅動。為什么會有這樣的差異?一個原因可能是,對很多公司而言,“目的”看上去就像一個“黑匣子”,其作用機理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在注意到其對利潤的影響的同時,評論者們往往認為,目的感對業績的提振往往源于某些難以確定的特質,例如鼓舞、領導力或者為崇高事業工作的勵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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