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到21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著力強調產業結構需要準確定位結構性改革方向,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制造強國建設、加快服務業發展、提高基礎設施網絡化水平等,推動形成新的增長點。為了更好地達成這些目標,在發揮市場主體作用的前提下,如何調整過去的產業政策,以及如何設計與實施新的產業政策,成了未來學界與政界的難點。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很多國家都采用產業政策去實現經濟穩定增長與維護社會和平發展。那一段時期的產業政策被稱為傳統產業政策,最重要特征就是國家直接干預,由政府設計一系列措施來直接調整產業結構,其實施的目的是保護本國部分產業,并防止國際競爭。現行的產業政策,實現手段已遠遠沒有那么“野蠻”,也更加側重于在開放性的全球經濟中支持部分產業的核心競爭力。從實施角度而言,新的產業政策形式更加多元化,不少從直接干預變成了間接影響,也不再注重短期目標,反而更加追求長期戰略發展。
拿歐盟國家的產業政策舉例。1950到1970年間,產業政策側重于選擇特殊產業進行直接干預,歐洲國家根據它們自己的觀點來判斷某一行業重要與否,并大多數都是選擇正在沒落或者衰退中的行業來進行重點扶持。等到了1971年到2000年間,政府直接干預,變成了在歐洲各國之間各產業開展集體合作,并提供一些橫向支持,并在2000年之后,針對來自美國的知識經濟挑戰,設計了一些措施對信息產業與其它關系可持續發展的產業進行扶持。
您已閱讀18%(598字),剩余82%(2718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并享受更多專屬服務。